2021年4月1日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



  2021年4月1日(农历2021年2月20日),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
  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
  北京时间4月1日,据财政部网站31日消息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
  公告称,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
  (财政部网站)

  点评:

  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小编想说的话:这对小微企业来讲真的是好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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